五金制品排污許可證怎么辦理?排污許可證,是指排污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發放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一定數量污染物的憑證。排污許可證屬于環境保護許可證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被廣泛使用。排污許可證制度,是指有關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核、頒發、中止、吊銷、監督管理和罰則等方面規定的總稱。
一、五金制品排污許可證辦理依據: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條第二款: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區內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核定企業事業單位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發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許可證。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十條。
二、五金制品排污許可證申請受理條件:
1、具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法規和標準的污染防治措施;2、規范設置排污口;3、排放污染物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4、具有污染防治環保設備設施運行規程和運行維護方案; 5、符合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6、列入市級以上重點污染源名錄的,要按規定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裝置;7、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排污申報登記;8、按規定依法足額繳納排污費; 9、有內部環境管理規章制度; 10、具備法人資格。
三、五金制品排污許可證辦理流程
受理→審查→核準→頒證
四、五金制品排污許可證申報提交材料
1、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申請書;2、排放污染物申請表;3、排污申報登記表;4、一年內合法有效環保監測報告; 5、新建項目提供環保驗收材料;6、排污口規范化證明材料;7、環保主管部門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消減指標證明;8、工商部門營業執照復印件;9、排污費繳款回聯; 10、現場核查筆錄。
五、五金制品排污許可證辦理時限
1、法定時限20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2、清理前時限:20天;3、現執行時限:15天; 4、向社會承諾時限: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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