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污許可證辦理法律依據
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審批管理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二、排污許可證辦理受理范圍
全市所有排放廢水、廢氣的合法單位。
三、排污許可證辦理需提供的材料
A、初次申領排污許可證,或臨時排污許可證換發正式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排污許可證辦理申請報告。
2、排污許可證辦理申請審批表。
3、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文件材料。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要提交試生產、試運行批準文件。
4、省轄市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近6個月內的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
5、排放口規范化整治驗收材料;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裝置的,須提交自動監控裝置的驗收材料。
6、省轄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定的排污申報登記材料。
7、 當地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文件。
8、排污費交款通知書和“一般繳款書”回聯。
9、當地環保部門出具的核發意見和核定文件,包括各類污染物排污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濃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許可證發放類型等。
10、環境管理規章制度、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規程、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等環境管理材料(3、4、5、6、7、9須提交或出示一份原件)。
11、環境監察部門對該企業進行的環保治理設備日常監察材料。
B、排污許可證到期換證或進行重大事項變更的,須提交原排污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并提交上述第1、2、4、6、7、8、10、11項材料。
四、排污許可證辦理企業提出申請
市屬以下企業報送當地環保局初審,市屬及市屬以上企業直接報市環保局污控處審核。
五、排污許可證辦理環保部門審核、發證
對于市屬以下企業,縣(市、區)環保局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有效的監測報告、《排污申報登記表》及該企業的環保表現,簽署初審意見,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將初審意見及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報送市環保局;對于市及市屬以上企業,市環保局直接審核監測數據、申報數據,必要時現場核查的方式對市屬及以下企業審核、發證;對于省重點污染企業,市環保局簽署審核意見后,由企業報送省局審批。
六、排污許可證辦理審批原則
對于長期認真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廢氣治理設施完善,各項污染物排放能夠穩定達標,近年來沒有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眾舉報的企業,年審時換領正式排污許可證。
對排污單位的污水、廢氣不能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標準(或總量指標)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間發給臨時排污許可證。
沒有辦理環保手續的項目、未執行“三同時”的項目、國家嚴禁建設和明令取締的項目一律不予辦理排污許可證。國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項目,按期限要求辦理。
七、排污許可證辦理排污許可證的變更
1、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變化,或改變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時,必須在變更前15日內向市、縣環境保護局申請更改許可證內容。
2、排污單位因破產、關停等終止排放污染物,必須在7日內交回排污許可證。
八、排污許可證辦理審批時限
市環保局收到申請后,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單位出具申請受理憑證,并在15個工作日內依法做出發放正式(臨時)排污許可證、重新核定排污狀況或上報省局的決定(因企業原因造成未能按要求到現場核查耽誤的時間扣除)。對不符辦理條件的單位出具不予受理憑證,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及其享有的聽證權利。在排污許可證審批過程中實行辦事公開制,確保審批公平、公正、公開;實行“A、B”角負責制,做到工作無缺位。
東莞排污許可證辦理流程,東莞市翌駿環保專業代辦東莞排污許可證辦理,您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嗎?東莞環保公司 專業 辦理環保證件,歡迎來電13480417037咨詢。